常识 | 叶昭敦 |
释义 | 叶昭敦(1860—1924)晚清民国吴县(今江苏苏州)洞庭东山人。一名庆敦,字诗华,号咏霓。叶翰甫侄。清监生。光绪十三年(1887 年)末捐纳浙江候补县丞,任海运委员。十五年任乐清县丞,次年保候补知县,历署嘉兴、永嘉县丞。二十二年代理温州府通判,历署永嘉、嘉兴、诸暨、永康、松阳、龙泉知县,三十一年末补授秀水知县。历任有政声,捐升候选道,加盐运使衔。三十四年任大清银行重庆分行首任经理,宣统三年(1909 年)春辞职。1912年任苏属水利联合会驻会办事员,当选吴县议事会参事员兼审查长,次年当选江苏省议会候补议员,后曾任湖南财政厅总务处长等。1920 年与堂弟昭鉴等于石巷支祠创办叶氏务本小学。著有《题红馆诗草》《借铎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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