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劉紀文 |
释义 | 劉紀文1890——1957原名兆鎔,字兆銘,廣東東莞人,1890年(清光緒十六年) 生。1910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12年冬,赴日本留學,入東京志成學校。1914年7月,中華革命黨在東京成立,任總務部幹事; 同年,考入早稻田大學。1917年夏畢業返國,在上海中華革命黨事務所任職,總綰事務,兼司財政; 9月任廣東軍政府財政部僉事,並任廣東省金庫監理,廣州市審計處處長。1920年任陸軍部軍需司司長。1923年3月,任廣東大本營審計局局長,兼理金庫長; 9月辭職; 同年又任大本營軍需處處長,由廣東省政府派赴歐洲考察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經濟狀况。於倫敦經濟研究學院研究兩年,入劍橋大學研究一年。後奉派赴歐美考察市政。1926年歸國 ; 7月任廣東省省務會議委員兼農工廳廳長; 同年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需處處長。1927年5月,國民政府任爲南京市市長; 8月辭市長職; 9月隨蔣介石去日本; 11月返國。1928年5月,任國民革命軍經理處處長; 7月任南京特别市市長; 同又歷任軍事委員會軍醫監理委員、營房計設委員,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委員等職。1929年7月,任首都建設委員會委員兼秘書長; 同月中國國民黨總理奉安委員會成立,任布置組主任; 3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三届中央執行委員,任賑災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 6月派爲總理陵園管理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 同年任國民黨南京特别市第一届執行委員、常務委員。1930年4月,免南京市長職,任國民政府財政部江海關監督。1931年5月,與古應芬等在廣州成立“中央執監委員非常會議”,28日成立廣州“國民政府”,任政務委員會委員;12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四届中央執行委員,革命債務调查委員會委員。1934年任廣州市市長; 同年當選爲國民黨廣州特别市第六届執行委員、常務委員。1935年1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五届中央執行委員。1937年2月,任國民政府審計部政務次長。抗日戰争期間,歷任陪都建設計劃委員,特種考試典試委員長。1945年5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六届中央執行委員。1947年冬,任行憲國民大會代表。1949年去日本,後居臺灣,聘爲“總統府”國策顧問。1954年7月,聘爲“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1957年4月12日在美國洛杉磯病逝。終年67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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