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劉克儁 |
释义 | 劉克儁1893——字卓吾,江西安福人,1893年(清光緒十九年) 生。早歲赴德國留學,入慕尼黑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回國後,於1926年任武昌中山大學法科教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任法律编輯處编輯。1928年11月,任國民政府立法院第一届委員。1931年10月,任第二届立法委員。1933年1月,任第三届立法委員。1935年任第四届立法委員。並任立法院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刑法委員會委員。1942年4月,任考試院法規委員會委員。1946年11月,當選爲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後任立法院憲法委員會召集委員。1948年7月,任司法院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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