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凌士鈞1885——1954字礪深, 號狷 , 浙江崇德 (今屬桐鄉) 人,1885年 (清光緒十一年) 生。清附貢生。早年赴日本留學,入法政大學速成科,後轉入專門部法律科,畢業後歸國,應留學生考試,獲法政科舉人,授内閣中書。歷任浙江公立法政專門學校教授,大理院民庭庭長,第一地方審判廳廳長。1914年任湖南高等檢查廳檢察長。1918年調任司法部民事司司長;冬,任河南高等審判廳廳長。1920年秋,任直隸高等審判廳廳長。1923年夏,任湖北高等審判廳廳長,未就任。1924年冬,任浙江公立法政專門學校校長。1927年春,辭校長職。在杭州執行律師業務,被舉爲杭縣律師會會長。1932年秋,被司法行政部聘爲視察司法專員。1933年2月,署河南省高等法院院長,1938年4月免職。1954年逝世,終年69歲。著有《中國法系考》、《蜕廬雜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