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输作 |
释义 | 输作刑法用语。因罪罚作苦役。汉代规定:凡判处鬼薪、白粲、罚作、复作等徒刑之罪犯,即被输送至有关官府强迫从事苦役。通常为输作若卢、输作左校。《后汉书·庞参传》:“坐法输作若卢。”李贤注:“若卢,狱名。”又《韦彪传》:“坐论输左校。”李贤注曰:“左校,署名,属将作也。”《后汉书·百官志》:左校,“掌左工徒”。后历代多沿用此刑罚。明代虽不入律文,明初亦常用此刑,至有死于作所者。 |
随便看 |
|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