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严家炽 |
释义 | 严家炽1885—?江苏吴县(今苏州)人 严家炽(1873—1952)近现代吴县(今江苏苏州)洞庭东山人。字孟繁。严良勋长子。清附贡。工诗文,擅书法。光绪二十六年(1900 年)选授吏部司务。历任江西九江府同知、景德镇同知,三十三年迁广东韶州知府,宣统元年(1909 年)调署广州知府,次年正任,曾署高雷阳道、巡警道,殓葬黄花岗起义七十二烈士遗体。1912 年初参与发起成立上海康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并任董事,次年初当选洞庭东山旅沪同乡会会长,出任广东省国税厅筹备处处长、粤海关监督、财政司司长。1915 年调任湖南省财政厅厅长,兼护湖南巡按使,兼代长沙、岳阳两关监督并兼湖南特派交涉员。次年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1917 年辞职调财政部,次年一度再任湖南省财政厅厅长,后辞职居上海,集资筹办纱厂并任总经理。1920 年任江苏省财政厅厅长,次年兼任江苏赈务处总干事。1923 年参与发起成立江苏储蓄会,兼任江苏国库善后公债处董事会董事,平民教育促进会董事兼经济委员会主任,次年参与发起蚌埠兴业股份有限公司。1925 年初辞职,以东南大学校董兼任东南大学、同济大学、自治学院、暨南学校四校联合会乙种会员,次年当选苏州旅沪同乡会会董。1927 年任东南殖业银行董事长,次年兼任上海临时义赈会委员及征求物品助赈会常务干事。1929 年参与发起成立中国国货银行,当选江苏临时义赈会委员,出任财政部河北兼热河官产总处副处长,次年归上海。1933 年当选中华全国道路建设协会董事。1935 年发起成立上海市痴病救济会并任执行委员。1938 年任伪维新政府财政部次长,次年任代理财政部部长,后升任财政部部长。1940 年任汪伪国民政府财政部政务次长,兼伪监察院监察使、伪中日文化协会理事。1942年初专任伪监察使,兼任伪经济委员会委员等,1943 年辞职。曾促使日海军取消食盐运输统制,与重庆国民政府联络,拯救地下抗日工作人员徐进、陆容庵等十一人和美国空军六人出险。1946 年以汉奸罪被判徒刑十五年,卒于广州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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