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兆冠1881——
字幼秋、又秋,雲南石屏人,1881年 (清光緒七年) 生。清舉人。畢業於日本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科。回國後,歷任四川知縣,警務公所科長,高等巡警學堂提調,雲南法政學校校長,蒙自普洱道尹。1913年7月,署雲南高等審判廳廳長。1914年4月,任雲南巡按使署秘書。1916年12月,任雲南政務廳廳長。1924年任雲南司法司司長。1928年1月,任雲南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1929年11月去職。1933年8月,復任雲南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 後任國民大會雲南省代表選舉總監督。未幾,復任雲南省政府委員。1945年11月免雲南省政府委員職。著有《雲南省縣政建設三年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