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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魏象枢
释义 魏象枢(1617—1687)清山西蔚州(今河北蔚县)人,字环极,一字环溪,号庸斋,又号寒松。顺治进士,授刑科给事中。顺治四年(1647),疏请整饬吏治,每有建言。康熙十一年(1672),授贵州道监察御史。十三年授户部侍郎,会西南用兵,筹措粮饷,多所规划。十七年晋左都御史,请于乡试内帘设监察御史,允为定例。又屡参封疆大吏,有直声。十九年迁刑部尚书。二十二年休致。治程朱理学,著有《寒松堂集》、《儒宗录》、《庸斋闲话》等。
魏象枢(1617—1687)清大臣、学者、诗文家。字环极,一字环溪,号庸斋,又号崑林,晚号寒松老人。山西蔚州(今河北蔚县)人。明崇祯举人。顺治三年(1646)进士,选庶吉士,改刑科给事中。历官吏科都给事中、光禄寺丞、贵州道御史、左佥都御史、顺天府尹、大理寺卿、户部侍郎、左都御史、刑部尚书。康熙二十三年(1684)以病乞休。谥敏果。居官参劾权贵,举荐贤能,有直声。时号“尚书门第,秀才家风”。治程朱理学,兼擅诗文。奏议与魏裔介并称“二魏”,诗“直抒胸臆,不假雕饰”(《晚晴簃诗汇》)。著有《寒松堂集》、《儒宗录》、《庸斋闲话》。生平事迹见《清史稿》卷二六三、《清史列传》卷八、《国朝先正事略》卷三及《寒松老人自述年谱》。

魏象枢  1617—1687

字环极,一字环溪,号庸斋,山西蔚州(今河北省蔚县)人。崇祯十五年(1642)举人。顺治三年(1646),恢复科举制,考取进士,授庶吉士。次年,任刑科给事中。顺治五年(1648),他上疏劾安徽巡抚受贿白银三千两,包庇县令邓继球,王被罢职。是年魏象枢升工科右给事中。顺治亲政以后,他上疏建议选六至八名文学雅重的满汉词臣以备顾问,兼注起居。疏上,人谓祸之将至,但顺治没有责怪。他在上疏中常常“语侵权贵尤极”(《国朝先正事略》),时人许以“有情节直声”。顺治九年(1652),按例应升转吏科给事中,但因直言遭忌,被大臣所阻,顺治帝明确支持,才于年底转升此职。是时,顺治屡下求言之谕,但言官动辄获罪,魏象枢在《微臣就职言职》一疏中说:“若一言不当而不拟重辟,何以处臣下之贪赃坏法,报怨挟仇者乎”。并建议言官获罪,不宜重惩,获罪言官刘楗等人也因之官复原职。顺治十六年(1659),以母老多病为由,疏请终养,九月返回蔚州。魏象枢居家期间,研究理学,与孙奇逢,魏裔介等理学名家书信往来,共商程、朱之学,成为清初理学家之一。康熙十一年(1672),大学士冯溥举荐。康熙下旨召进,被授贵州道监察御史。十二年十二月,魏象枢升都察院左金都御史。次年升户部左侍郎。在筹措军需粮响上,反对加重人民负担,提出合理措施,深得朝臣钦佩。康熙十八年(1679)四月,魏象枢授刑部尚书,他力辞新任,愿留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同年七月魏象枢密奏大学士索额图、明珠各植私党,恃权枉法等罪行。康熙严责索额图。后索额图助太子允礽“潜谋大事”,被拘囚至死。康熙十九年(1680),魏象枢调任刑部尚书。次年魏象枢奉命出巡直隶等处,将两名贪官、三名恶绅、四名庄头按律处死。对二百余名罪轻者,从宽处治。“百姓称快”。康熙二十三年(1684)正月,魏象枢病发,上疏乞休。康熙慰留,是年八月魏象枢病重,再次乞休。康熙惋惜,认为他“才品优长”,“实心任事。效力可嘉”(《国朝先正事略》),准以原官致仕。康熙二十六年七月三十日,魏象枢病逝于家,年七十一岁,谥“敏果”,雍正时入祀贤良祠。著有《寒松堂集》、《儒宗录》、《知言录》、《日知录》、《寒松堂诗集》、《庸斋闲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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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1: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