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高等巡警学堂 |
释义 | 高等巡警学堂学校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民政部在北京开办,九月开学。考选正取生二百四十名,副备取生三百名,报考者为举贡生监及巡警。正取生分三科:一为正科,挑取举贡以下及巡警入堂肄业,授以高等警察及各项法律,分六期毕业;二为简易科,挑取各官员入堂肄业,授以简易警察,分二期毕业;三为专科,凡各厅队警官以下入堂肄业,授以必修警察,分二期毕业。唐家桢任学堂总理,聘请中外各科教习,分科授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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