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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高奣映
释义 高奣映(1647—1707)清云南姚安府土同知。字元郭,号雪君。白族。宋大理国权臣高氏后裔,世为土官。顺治十八年(1661),降清,袭土职。康熙十二年(1673),附吴三桂反,分巡川东。二十年,清兵再次入滇,又降,仍授世职。博学能文,撰述宏富。所著《滇鉴》、《续鸡足山志》、《妙香国草》、《问愚录》、《迪孙》、《增订来氏易注等音声位合汇》等十余种,以文学著称于世。
高奣映(1647—1707)明末清初思想家。字雪君。白族(一说彝族、汉族)人。曾袭任云南姚安府(今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土同知世职。哲学上认为万物皆有理和气,但以理为根本。最高的理是太极:“道体莫全于太极”,“太极包得先后天理、气之全体”(《太极明辩》)。太极分化而为万物具体的理:“太极至清,而一落阴阳、五行则有清浊;太极至善,而一落阴阳、五行则有善恶”(同上)。人未生之前为一“混茫之象”,由太极而使混茫形成为胎儿,降生时“此点主宰之理,凭乎天命之性,即密密退藏于心官之灵府,是一人有一人的太极也。”“人发之即以中正仁义为其理”(同上)。在政治、伦理上,认为都有其根本的理和“大体”必须遵循。首先是“岁者民之天,民者国之本”,“君者国之主,父者家之尊”。其次,则以中、和、礼之统一为治国治家的道和理。再则以为《老子》、《周易》所说的对立面转化即是理,因此为人处世必须注意屈伸、损益、得失的转化。在道德修养上赞同佛学和宋明理学的内省和“遏欲存理”方法,认为“应事接物不外刚柔,而心为刚柔之本,无欲而清,则知柔知刚,动罔不臧。”(《周注要说》)又认为具体的理和道德原则,因时因地而有不同,不应拘泥和僵执传统的道德原则。有《太极明辩》、《迪孙》、《增订来氏易注》、《金刚慧解》等,大都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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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