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明代内地通往西藏的驿路。西藏元代称乌斯藏。明太祖洪武四年至六年(1371—1373),明政府在西藏地区设置了乌斯藏卫、朵甘卫指挥使司以及宣慰使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行政机构。洪武七年(1409)升朵甘、乌斯藏两卫为都指挥使司。
自元朝以来,西藏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利用宗教势力作为统治工具。明成祖永乐年间,明朝政府制定了西藏的僧官制度,分为法王、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喇嘛各等级,法王是最高级僧侣,奉朝廷敕命。法王以下的各级僧官也都由明廷任免。明朝政府陆续在西藏封授了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阐化王、辅教王、护教王、赞善王和阐教王等八个主要法王和王。为了适应内地与西藏政治经济联系的需要,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明政府命阐化王、护教王、赞善王及必里、朵甘、陇答诸卫,发动汉藏人民,修了一条从雅州(今四川雅安)到乌斯藏的驿道。又置驿站,通道往来。永乐十二年(1414),明政府又派使者宦官杨三保到乌斯藏,命阐化王、阐教王、护教王、赞善王等再修驿站,把没有通的道路全部修复。这样,内地到乌斯藏的“道路毕通”,促进了西藏和内地的联系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