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張岫嵐 |
释义 | 張岫嵐1903——女,山西定襄人,1903年 (清光绪二十九年) 生。1923年入北平女子師範大學。1925年夏,入莫斯科中山大學。1927年回國任上海江灣劳動大學女生指導兼教職; 同年冬,任中国国民黨江西南昌市黨部委員兼婦女部部長。1928年赴國民黨山西省黨部工作。1931年當選為國民黨第四次全国代表大會代表,會後仍回山西省黨部工作。1937年抗日戰争爆發,被聘為四川省動員委員會秘書,全國婦女指導委員會委員。1939年受聘為國民政府賑濟委員會專員。1940年派為國民黨中央组織部婦女運動促進會常務委員。1945年抗戰勝利回南京。1946年11月,被選為制憲國民代表大會代表。1947年3月,聘為憲政實施促進委員會常務委員;同年冬,當選為監察院監察委員。1949年4月去廣州,旋去臺灣,仍任“監察委員”,“中央婦女指導委員會”委員,並當選为国民黨第八、九、十、十一次全国代表大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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