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伊犁屯田 |
释义 | 伊犁屯田准噶尔平定后,清廷派军驻守伊犁一带,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给养问题,乾隆二十五年(1760)决定实行屯田制度。 伊犁屯田,最初分为三种:兵屯、回屯、户屯。兵屯是组织汉军的绿营兵丁屯田;回屯由平乱时助战的回民军队参加;户屯则是号召农民前往开垦兵屯、回屯边缘地带的荒地,以后土地即归个人所有。乾隆二十六年(1761)至乾隆三十四年(1769)之间,又陆续从内地增调兵丁二千五百人,以其中五百人担任守卫工作,二千人则从事耕种,五年轮换一次。到了嘉庆七年(1802),清廷考虑到驻防当地的满族官兵及家属人口日渐繁衍,又增加了一种旗屯,组织满族官兵参加屯种。 伊犁屯田的制度,促进了当地水利建设的发展,使得伊犁河北岸沟渠纵横,能灌溉田地数万亩,改变了当地落后的经济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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