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配 |
释义 | 配刑名。或称决配、刺配、流配。即用杖责打犯人背部,刺面,然后发配指定地点服苦役。原为宽恕死罪而设,后成为常刑。宋代犯人被断配隶属军籍,称“配军”,罪重者刺面,轻者不刺面。发配地点有数等,北宋为沙门岛(在今山东蓬莱西北海中)、广南(今广西及广东雷州半岛和海南岛等地)、三千里到五百里、邻州、本州、本城;南宋为海岛、远恶州军、广南、三千里到邻州、本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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