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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郡县制度
释义

郡县制度 

县和郡的地方制度,乃是逐渐形成的。县出现于春秋初期。当时秦、晋、楚等大国,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加强边地的防守力量,往往把新兼并得来的小国,改建为县,不用作卿大夫的封邑。到了春秋中期,楚国新设的县已逐渐多起来,有所谓九县(“九”是多数的意思)。最初都设有边地,带有防御的作用。春秋后期随着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晋国出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就在他们领域内推行县制,从此县便成了地主政权的地方行政组织。郡本来设在边地,因为边地荒僻,地广人稀,面积虽然比县大,但是地位要比县低,所以赵简子在作战时宣誓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二年》)。到了战国时代,边地逐渐繁荣,也就在郡下分设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这种县统于郡的制度,最初行于三晋。例如魏的上郡有十五县,公元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给秦(《史记·秦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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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5: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