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资政新篇 |
释义 | 资政新篇书名。太平天国革命后期的一个重要纲领性文件。1859年(咸丰九年)洪仁玕撰。是年4月(三月)洪仁玕从香港到达天京,不久,被封为干王,总理朝政。《资政新篇》是洪仁玕向洪秀全提出的企图使太平天国强盛起来的计划。洪仁玕说他写《资政新篇》的原则是“治国必先立政,而为政必有取资”。他根据太平天国革命形势的逆转和世界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现实,要求太平天国学习西方,进行某些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资政新篇》共分四个部分:“用人察失类”,“风风类”,“法法类”,“刑刑类”。政治上,提出“禁朋党之弊”,反对“结盟联党”、“弱本强末”的倾向,主张“自大至小,自下而上,权归于一”,即要加强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创办报纸,设立不受一般官吏节制的新闻官和意见箱,使“上下情通,中无雍塞弄弊者”,做到集中统一与民众公议相结合。经济上,主张效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建立以机器工业为主的经济体系,主张发展交通运输事业,仿制火车、轮船、汽船,兴办邮政;鼓励民间开矿设厂,凡金、银、铜、铁、锡、煤、盐等货,“有民探出者,准其禀报,爵为总领,准其招民探取”;创立银行,发行纸币,使“大利于商贾士民”;保护私有财产,鼓励私人投资;鼓励创造发明,实行专利制度;反对奴隶劳动,提倡雇佣制度;允许剥削。文化习俗上,主张办学校,设医院,建跛盲聋哑院、鳏寡孤独院、礼拜堂、育婴堂等。提倡移风易俗,改进“不务实学,专事浮文”的学风。外交上,主张与外国自由通商、平等往来,发展文化技术交流,但不准外国人干涉内政、“擅入内地”、“毁谤国法”。《资政新篇》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方案,顺应了当时中国社会摆脱封建主义的历史趋势,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资政新篇》既没有触及农民的土地问题,又没有明确提出切实的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对策,表现了明显的历史局限性。《资政新篇》经洪秀全逐条审批,旨准颁行。由于当时中国还缺乏实现这一纲领的社会条件和阶级基础,加上又处在紧张的战争环境之中,所以《资政新篇》没有也不可能付诸实施。 资政新篇书名。太平天囯洪仁玕撰。不分卷。作者曾居香港,读过大量西方资产阶级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书籍,此书为其由香港到南京后,向洪秀全提出的学习西方、改革政治的建议。分为《用人察失类》、《风风类》、《法法类》、《刑刑类》四部分。其论治重在“治国必先立政”,而立政必“自大至小,由下而上,权归于一”,“因时制宜,审势而行”。其关键在于“设法用人之得其当”。其要有三:“以风风之”、“以法法之”、“以刑刑之”,即移风易俗、改革政治、发展经济、健全法制,建立具有资本主义性质之政治经济体制,包括:加强中央集权,严禁“朋党”,行“君民一体”、清明廉洁之政治;兴办工矿、交通、运输业、银行业,奖励个人发明创造,发展民族经济;开医院、办学校、设立社会保险等福利事业;破除封建迷信,改变不良风俗习惯,提倡实学,反对八股虚文等。清咸丰九年(1859)经洪秀全批准刊行。因战争环境和历史条件之限制,上述主张未能施行。收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第二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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