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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诸铸钱监
释义

诸铸钱监 

官署名。隶属于少府监。唐朝将铸钱机构分布于各地,各地之铸钱炉数也不相等。每处设监一人,副监各二人,丞各一人,监事各一人,录事、府、史、典事各备员不等。其主要官员皆为兼职。《旧唐书·职官志》:“诸铸钱监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其副监,职在佐其上司;监丞,职在判其下属。监事一职,或由参军、或由县尉兼任;录事、府、史等职,则均由“士人”充任。唐以地方军政长官领任铸钱机构之主官,其目的在于照顾地方军政的财政支出;而以“士人”从事庶务管理,其目的在于士人尚廉,可以杜绝或减少贪污流弊。唐朝铸钱炉之分布是:绛州(今山西新绛县)三十炉;扬州(江苏江都县)、宣州(安徽宣城县)、鄂州(湖北武昌镇)、蔚州(河北蔚县)四州各十炉;益州(四川成都)、邓州(河南邓县)郴州(湖南郴州市)三州各五炉;洋州(陕西洋县)三炉;定州(河北定县)一炉。总计十州、八十九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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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5: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