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诗韵 |
释义 | 诗韵诗学术语。为给押韵提供依据,前人将同韵之字萃集一处,定一字为该韵韵目,由此形成诗韵。隋陆法言《切韵》分韵部为二百零六韵(今人考证,其书中原只分一百九十三韵);《唐韵》、《广韵》沿用之。因区分过细,殊难运用,故唐初许敬宗等人曾奏议合并邻韵。宋淳祐年间,江北平水人刘渊编《壬子新刊礼部韵略》,合二百零六韵为一百零七韵,称“平水韵”。清人在此基础上,合并“平水韵”为一百零六韵,并改称为“佩文诗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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