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诗美理论 |
释义 | 诗美理论我国南北朝的长期对峙,形成了两种对立的文化背景。南方文士的诗歌嗜尚美感形式,重在对词藻,用典及声律等形式因素的追求,到齐梁时期走向非理性的形式主义岐途;北方文学则具有质朴简古的特征。隋统一全国后,在短暂的南北文化交流中,北方文士很快被南方文学同化,在诗歌创作上也只追求形式的美。建唐后,这种诗歌倾向首先引起了史学家的注意。魏征在其主修的《隋书·文学传序》中提出江左的“清绮”和河朔的“气质”要“各去所短,合其两长,则文质彬彬,尽善尽美”的主张。初唐诗人陈子昂在《与东方左史虬修竹篇序》中,旗帜鲜明地提出恢复汉魏“兴寄”“风骨”的传统。“兴寄”就是言有所寄,“风骨”指健康高昂的格调。陈子昂的理论主张对后人诗歌创作发生了相当深远的影响。他的《感遇》诗三十八首,古雅冲淡,是其理论实践的代表作。初唐诗人沈佺期、宋之问主张声律理论的精确,律诗创作要规范,将上下联之间平仄相粘的法则引入通篇,用韵对仗要遵循通篇和谐的原则。沈宋完成了由古体诗向近体诗的转变。声律作为诗的美感形式要素经过发展与演变最终在创作中得以规范化,使古典诗歌在审美形式上达到了完美的境界。盛唐气象的出现是古典诗歌完美境界的标志,它在中国古典诗歌发展过程中具有高不可及的典范意义。盛唐气象的实质就是风骨与声律、诗歌的审美内涵与美感形式完美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最高的审美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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