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西周分封制 |
释义 | 西周分封制周灭商后,为了便于统治和巩固统治,周天子把土地分别封给他的亲族和功臣,叫他们辅翼王室。受土地者即为诸侯。据《荀子·儒效篇》载,周初分封了七十一诸侯国。这些诸侯国大多为同姓。异姓受封的也有,其中包括:功臣之后代,前代帝王之后代,以及本来存在的部落。天子京都附近的地区称为“王畿”,直接属天子统辖,王畿以外的地区若封予诸侯了,诸侯便可自行治理封地。封地上的居民当然属于被封的诸侯所有,不可以随便迁移。被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邦国内也同样可以对其下属进行再分封,受封者大都为诸侯的宗族,当然也有少数异姓,他们的封地称为采邑,其中的百姓也属领主所有。分封是由上向下逐级进行,这样便构成了各级的土地所有者。每一级的土地都来自于上一级的赐予。这无疑进一步加固了人身的等级隶属关系。这是一套统治网络,在分封制实行了以后,西周王朝便形成了一种松散的统一,因此它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也起到某些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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