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是秦汉维持地方治安的一种机构。亭有屋有楼,备五兵,设亭长一人。秦汉制度,十里(约今六里设一亭),亭长头戴红巾,用布裹腿,佩戴刀剑,手持盾牌,身披铠甲,率领亭卒巡视所管辖的地区,主管逐捕“盗贼”。亭遍布全国,遇有警备,亭与亭之间击鼓相闻,以传递信息,亭长巡察所部,逐捕“盗贼”的职责与乡游徼有所不同,亭长为防范“盗贼”而设,乡游徼只是三个主要乡吏之中的负有巡察责任的一员。乡游徼追捕“盗贼”一般仅限一乡的范围,而亭长在必要时可以超越县尉,直接听郡尉的调遣。此外,乡游徼与三老、乡啬夫分工合作,共理一乡民政,亭长则不主民事。亭设有楼屋,可以供给人止宿。各级官吏往来及郡县官吏出巡往往就亭止宿。虽然老百姓有时也可以止宿,但那是特殊情况,亭并非一般旅舍。
此外亭有兼作邮传的职责,县与县、郡与郡之间的公文以及中央诏令的下达皆可以借亭传递。所以亭有时也称作邮亭。但亭所传递的仅是官府文书,不包括民间的书信。亭长的身份是半差役性质的,也享受少量的国家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