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京兆尹 |
释义 | ![]() 京兆尹①官名,在汉代亦为政区名。西汉太初元年(前104)改右内史置。分原右内史东半部为其辖区。职掌相当于郡太守。因地属畿辅,故不称郡。为三辅之一。治长安县(今西安市西北)。辖境约当今陕西秦岭以北、西安市以东、渭河以南及河南灵宝市西部地区。三国魏辖区改称京兆郡,官名改称太守。北周、隋辖区仍称郡,改太守为尹。唐开元初升雍州为京兆府,往往以亲王领雍州牧,而改雍州长史为京兆尹,并增置少尹,以理府事。北宋京兆府置牧、尹、少尹,但不常置。尹缺,则由知府理府事。其后,亦作为京城地方行政长官习称。②1914年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改府尹为京兆尹,1928年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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