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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蒙古翰林院
释义

蒙古翰林院 

元代中央官署名。负责以蒙古新字即八思巴字译写其他民族文字,兼掌颁降玺书。秩从二品(后曾升正二品、从一品)。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忽必烈诏令颁行蒙古新字,并规定以该种文字译写一切文字。至元八年,立新字学士于国史院。至元十二年,立蒙古翰林院,设承旨、直学士、待制、修撰、应奉等官。

蒙古翰林院官署名。设于元至元十二年(1275),秩从二品,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及译写一切文字。大德五年(1301),升正二品。皇庆元年(1312),又升为从一品。置承旨、学士等职,下辖蒙古国子监、蒙古国子学等机构。

蒙古翰林院 

元朝中央官署名。秩从二品,掌管译写一切文字,及颁降玺书,并用蒙古新字,以各国文字副之。至元八年(1272),始立新字学士于国史院。十二年,别立翰林院,置承旨一员、直学士一员、待制二员、修撰一员、应奉四员、写圣旨必阇赤十一人、令史一人、知印一人。秩从二品。十八年,增承旨一员、学士三员,省汉人令史,置蒙古必阇赤四人。二十九年,又增承旨一员、侍读学士一员、知印一人。三十年,增加管勾一员。大德五年(1301),升秩为正二品。九年,置司直一员、都事一员。皇庆元年(1312)改升秩从一品,设官二十八人,吏属二十四人。蒙古翰林院包括蒙古国子监、蒙古国子学、回回司天监及崇福司等属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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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