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德澂1897——字淵如,江蘇東臺人,1897年(清光緒二十三年) 生。早年畢業於南通師範學校,後入北京高等師範學校,旋被選送香港大學深造,獲文學士學位。1929年任國民政府立法院外交委員會秘書。嗣兼任中央政治學校地政學院教職。抗日戰争期間,仍在立法院任職,曾一度擔任行政院地政署地權處處長,並在中央政治學校地政專修科執教。抗戰勝利後,任南京市地政局局長。1947年2月,任地政署參事; 7月任地政部常務次長。1949年春地政部裁撤後,受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之聘,赴成都協助四川省政府推行耕地减租工作; 同年冬去臺灣,先後擔任臺灣省政府顧問,“行政院設計委員會”委員,“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國民黨“中央設計考核委員會”委員及“中央政策委員會”委員。其間,先後兼任“中國地政研究所”,“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臺灣省立法商學院及司法官訓練所教授,講授土地法。後又在“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講授比較土地法、土地税制比較研究等課程。編著《土地法要論》及《土地法規概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