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致良知 |
释义 | 致良知明王守仁理学用语。从《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发展而来。《寄正宪男手墨二卷》:“吾生平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阳明全书》卷二十六)“致”有推极、恢复之意,“良知”即天理。宣称“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同上,卷二)。认为致自己的良知是致知,事事物物都得到理是格物。 致良知明王守仁的道德修养方法。致,有恢复、推极之意,“良知”原出《孟子》,指一种“不虑而知”的天赋道德观念。王守仁加以发挥,认为“良知即是天理”(《传习录》中),首先要求认识和恢复内心固有的天理,即去“物欲”之“昏蔽”。“只是要正人心,只是要存天理,去人欲”(《传习录》上),“心之理无穷尽,原是一个渊,只为私欲窒塞,则渊之本体失了。如今念念致良知,将此障碍窒塞一齐去尽,则本体已复,便是无渊了”(《传习录》下)。实现“良知”(即天理),必须通过“心上工夫”和“克己工夫”的途径。其“心上工夫”,指通过内省去“悟”自己固有的“良知本体”;其“克己工夫”指通过外在的力量,即通过对儒家经典的学习“以去其昏蔽”(《传习录》中)。王守仁还要求推极自己的良知于事事物物,说:“若主意头脑,专以致良知为事,则凡多闻多见,莫非致良知之功。盖日用之间,见闻酬酢,虽千头万绪,莫非良知之发用流行。”(同上)良知是通过“见闻酬酢”的“日用之间”体现出来的,故“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同上),即把自己的一切行为和活动都纳入封建道德规范的轨道。王守仁又以“致良知”作为区分圣愚、判断善恶的根本标准,称“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但惟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此圣愚之所由分也”(《传习录》中)。这种圣愚相同说虽包含着道德上人人平等的因素,但主观目的是要人们的一言一行都符合封建伦理的要求。“愚夫愚妇”不能“致良知”则只能永远愚昧无知,但又说如果“愚夫愚妇”一旦“知这良知诀窍,随他多少邪思枉念,这里一觉,都自消融。真个是灵丹一粒,点铁成金”(《传习录》下)。实际上是要劳动人民放弃一切违背封建道德思想的所谓“邪思枉念”,以达到“致良知”的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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