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全国土地会议 |
释义 | 全国土地会议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而召开的全国性会议。这次会议于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举行,由刘少奇主持。会议总结了1946年《五四指示》发布以来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公布。《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的营业,不受侵犯。”全国土地会议和《土地法大纲》的颁布,推动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同时,对发动群众,巩固后方,支援革命战争,解放全中国,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会议对前一段土改中已经出现的“左”的倾向缺乏注意,对某些地区土改不够彻底和党内思想不纯组织不纯的情况估计过于严重,因而使“左”倾错误进一步得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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