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为即为自己打算,认为趋利避害、自私自利是人的自然本性。战国时法家和稷下的黄老道家所持的人性论观点。稷下黄老学者慎到最早提出“人莫不自为也”(《慎子·因循》)的观点,田骈也认为“人皆自为,而不能为人”(《尹文子·大道上》引)。既然自为是人的天性,那就不能违背和取消,应该承认它的合理性,顺应它,并因势利导地加以利用。慎到指出:“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慎子·因循》)法家和黄老道家认为,由于人皆自为,所以人与人之间本质上就是一种利害关系。并认为人的这一本性正好可以被统治者所用,因人之好利而用赏,因人之恶害而用罚,这就是“因人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