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辛丑条约》的签订 |
释义 | 《辛丑条约》的签订1901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廿五日),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和十一国公使签订了和约。由于签订和约的那一年,是农历辛丑年,因而历史上把这个和约称做《辛丑条约》。共十二条,其主要内容为:(一)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二)惩办祸首,斩决或革去清政府一批官员的职务;抚恤被害的德公使及日本书记官,派大臣分赴德、日两国谢罪。(三)虐杀外人的城市,停止科举考试五年。(四)下令永禁组织或加入排外团体,违者处死。(五)各省督抚及文武官吏须切实保护外人,遇有伤害外人事件,不能立时弹压惩办者,革职永不叙用。(六)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在六部之上。(七)划定各国使馆界,不准中国人民居住。使馆区域内,由各国公使管理,并得常驻卫兵保护使馆。(八)将大沽炮台及有碍北京城至海滨间交通的各炮台,一律平毁。(九)由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由外国派兵驻守。从以上各项内容来看,前三项是对清政府的惩罚;第四、五、六项是要清政府强制中国人民永远俯顺帝国主义;第七、八、九项,允许帝国主义铁蹄纵横,甚至中国的首都亦允外兵驻守,其丧权辱国之甚真是无以复加了,这充分说明了清政府已是“洋人的朝廷”。帝国主义在瓜分中国的过程中既受到义和团坚决抵抗的教训,又得到清政府对其矢忠矢信的保证,因此它的侵华政策由大规模地直接武装干涉,改变为通过清政府进行间接的统治。因此,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清王朝的最后十年间,便主要地表现为国内革命战争的形式,即革清朝政府的命,而不是直接以武力反侵略斗争的形式。当然,这一斗争的最后结果,也是对帝国主义的打击,因为清政府是帝国主义的走狗。 |
随便看 |
|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