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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织染署
释义
织染署官署名。隋大业三年(607)并司织、司染二署置,改隶少府监。唐初为织染方署,隶太府寺,贞观元年(627)复隶少府监,垂拱元年(685)改少府监为尚方监,织染方署则去方字,为织染署,掌织、染色杂作,供皇帝、皇太子及百官冠冕与绵织物等,令一员、丞二员,另有监作、典事等。北宋初存其名而无职司。金代少府监置,有令、丞、直长,掌织维、色染诸供御及宫中锦绮币帛纱谷。

织染署 

官署名。隶属于少府监,非从政机构。设织染令一人,正八品上;总判署务;署丞二人,正九品上,为令之付;监作六人,从九品下,属员有典事、掌固各若干人。负责依照封建礼制,监制和供应皇帝、太子、王公、文武百官四季所用之冠冕、组绶及其织纴和染色。凡绫、罗、锦、纱、紬絁、绢、布,一律宽一尺八寸。丝织品四丈为匹;布五丈为端;绵六两为屯;丝五两为絇;麻三斤为綟。凡是织、染技术、成品式样,一律禁止外传,仅由高品官(三品以上者)一人,莅临现场,专主其事,以期绝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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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