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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粤汉铁路借款合同
释义

粤汉铁路借款合同 

1898年4月14日(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清政府驻美公使伍廷芳与美国龚断资本集团美华合兴公司签订《粤汉铁路借款合同》十五款。1900年7月13日(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十七日),双方又在华盛顿签订《粤汉铁路借款续约》二十六款。两次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清政府向美华合兴公司借款总额美金四千万元,年息五厘,偿还期五十年,以粤汉铁路财产担保;粤汉铁路由美华合兴公司包筑,限五年完成;借款未清偿前,粤汉铁路由美华合兴公司代为经理等。借款合同丧权甚巨,引起湘、鄂、粤三省群众强烈反对。铁路并未按期修成,一再拖延,五年仅修成支线三十二英里,而且美华合兴公司又将股票的大部售给比利时银团,因而触发了三省人民的“废约争路”的斗争。1905年8月29日(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在湖广总督张之洞主持下,由梁诚出面与美华合兴公司议定:清政府以六百七十五万美元将粤汉铁路赎回,由三省各自筹款分段修筑。
粤汉铁路借款合同清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1898.4.14)清政府驻美公使伍廷芳与美国美华合兴公司在华盛顿签订《粤汉铁路借款合同》十五款。二十六年六月十七日(1900.7.13)又在华盛顿签订《粤汉铁路借款续约》二十六款。两次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借款总额美金四千万元,九折实付,年息五厘,偿还期五十年;以铁路财产为担保;工程由美华合兴公司包筑;借款本利未还清以前,铁路由美华合兴公司代为经理。并规定:美华合兴公司根据合同所享的权益,不许“转与他国及他国之人”。但美华合兴公司不久即将股票的三分之二售予比利时银团的万国东方公司,因而于三十年激起湘、鄂、粤三省的收回粤汉铁路运动。三十一年七月在湖广总督张之洞主持下,由驻美公使梁诚与美华合兴公司在华盛顿签订《收回粤汉铁路美国合兴公司售让合同》,以六百七十五万美元赎回粤汉铁路已筑未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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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