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五军都督府 |
释义 | 五军都督府官署名。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府置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分领全国卫所,掌兵籍和军政。但军队征调权属兵部。 五军都督府官署名。即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明最高军事机关。洪武十三年(1380)以大都督府分设。每府置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等官。下设经历司。由中军断事官总治五军刑狱。掌军旅之事,分领各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及亲军之外各京卫,以达于兵部。 五军都督府明代中央军事机构。朱元璋由参加农民军而成为军事统帅,最后又依仗自己所掌握的军事力量取得全国统治。所以,他十分重视军队的建设,尤其不忘对军队的控制。明初设大都府于京城(今江苏南京),任命自己亲侄朱文正为大都督,是全国最高军事长官,统领全国都司、卫所的军队。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为了集中军权,把大都督府一分为五,设左、右、中、前、后五军都督府。各都督府分别管领所属的都司、卫所。各府的长官为左、右都督,掌管府事。都督府和兵部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都督府只管军籍、军政,没有指挥和统率军队的权力;兵部虽有颁发军令、铨选军官之权,却不能直接指挥和统率军队。遇有战事,由皇帝作出决定,兵部颁发调兵命令,军事统帅由皇帝亲自任命,然后统率从各卫所调集的军队作战。战事完毕,军归卫所,主帅还印。总指挥权和统帅任命权操在皇帝之手,而军籍、军政的管理和军队的调拨、指挥权分离开了,将不专军,军不私将。这样,可以避免悍将跋扈、骄兵叛变的现象,增强封建王朝对全国的统治。明成祖即位,亲率大军攻打元朝残余势力,又在北平(今北京)设行在五军都督府,掌管北征军事。迁都北平后,去“行在”二字,成为中央军事机构,改原五军都督府为南京都督府,无实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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