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租借地 |
释义 | ![]() ![]() 租借地租借地是帝国主义国家侵占弱小国家领土的一种形式。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他国强行取得的、供其在一定时期使用和管理的地区。如1898年3月6日清政府被迫与德国签订《胶澳租界条约》于北京,取得胶州湾海面及青岛的租借权,租期九十九年。1898年3月27日沙俄在北京强迫清政府签订《旅大租地条约》,以旅大为租借地,租期二十五年,期满再商议展限。1898年4月9日,法国向清政府提出《滇越路及广州湾等事来往照会》中,强迫清政府租借了广州湾(包括今湛江市老城赤坎),租期九十九年。1898年6月9日,英国提出《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九龙半岛、香港附近各岛屿及大鹏、深圳两湾,租期九十九年。同年7月1日,英国又提出《订租威海卫专条》,强租了威海卫,租期长短要与俄国租借旅大相同。按照国际惯例,租期最长不得超过一百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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