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监军使 |
释义 | 监军使①使职名。唐开元二十年(732)诸道方镇置为监军使院长官,以宦官充任,一般任三年,掌“监视刑赏,奏察违谬”,属有副使、判官、小使等,并掌握部分军队。各支郡镇兵,别有品秩较低宦官监临。平时出征,偏将所领军队置监阵。安史乱后,凡有兵马处皆置。天复三年(903)废。五代后梁、后唐复以宦官监军,天成中再废。②官名。西夏景宗建左右厢十二监军司为地方驻军指挥机构,每司置一人,以贵族豪右为之,位副统军下。 监军使唐政府为了加强对军队的控制与监督,唐朝沿用了前代的监军制度,前期由御史充当。大约从玄宗开始用宦官充当。安史之乱发生后,唐政府加强了对藩镇的控制,向各地藩镇派驻监军,并设有监军的常驻机构,称“监军使院”。其长称监军使,监军使下有付使,亦称副监为副贰。其下有判官若干人,分掌具体事务。有小使若干人,供派遣驱使。监军有自己的军队。如果中央调诸道兵马会战,置都统或都都统,还另设都监或都都监。监军使任职一般为三年,皇帝特敕则可提前调动或连续留任。监军使作为皇帝的代表,在唐朝能够控制的地区,他们作威作福,行军作战时,主将往往为监军所左右,打了胜仗,监军使赶快向皇帝报功;打了败仗,就委罪于将帅。如封常清与高仙芝在安禄山占据东都洛阳之后,他们退守潼关,遭到宦官监军使边令诚的反对,由于他向唐宣宗“具言仙芝、常清逗挠奔败之状。玄宗怒,遣令诚赍敕至军并诛之。”(《旧唐书·封常清传》)。二人遭到杀害。因此在宪宗时,高崇文讨刘辟,裴度讨吴元济时皆奏不设监军使。监军使的设置,确实扩大了宦官的权力。但在跋扈的藩镇内,他们也不敢过于作威作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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