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甲科举考试用语。即进士第二等。北宋太平兴国五年(980)殿试,始分进士为甲、乙两等。八年,始分三等,称三甲,其第二等称二甲。宋代每科所分甲数及每甲所取人数皆不固定。端拱元年(988)、二年取进士皆未分甲,而淳化三年(992)御试进士,共录取三百五十三人,第一甲三百零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仅分一甲、二甲两等。以后多分三甲或五甲。二甲例赐进士出身。元代二甲赐进士出身,授正七品官职。明清二甲名额多于一甲,但少数三甲,仍赐进士出身,其第一名称传胪。二甲中的优秀者可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其余分至各部、寺、院担任主事等中级官员或出任知县等地方官。又,清顺治三年(1646)定武进士授官例,二甲授守备。雍正五年(1727)定武进士二甲得选授十人为三等侍卫,余为守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