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官营
西汉前期,对盐铁业实行自由经营政策,国家征税。当时也有国营、官营(郡、国经营),而主要是民营。汉武帝时,因长期对匈奴战争,财政十分困乏,“而富贵贾或(die迭)财役贫,转谷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氐(低)首仰给焉。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元狩三年(前120)大农令郑当时向汉武帝推荐盐铁商东郭咸阳和孔仅担任大农丞,总领盐铁事宜。东郭咸阳和孔仅建议任命一些商人为吏,实行盐铁官营,把生产和销售盐铁的权利收归国家垄断,私人自费煮盐,由国家统制,按盆付给工价,私铸铁器和煮盐者要受惩罚,并没入器物。武帝接受了他们的建议,实行盐铁官营。盐铁官营的方式是,在中央大农令之下,设盐铁丞,总管全国的盐铁经营事业。各郡(国)、县,设盐官或铁官,经营盐、铁的生产和销售。当时在二十六个郡国中,共有盐官三十二处,主要是在渤海、黄海沿岸和西北、西南的产池盐、井盐的地区。在四十个郡国中,共有铁官四十五处,几乎遍于全国的东南西北。不产铁的地区的铁官,为小铁官,主收集废铁,改铸农具。盐、铁生产者有刑徒,也有雇工,由国家供给生产工具。当时所用盐、铁官,几乎都是商贾出身。刘邦的“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的规定,至此,已被废除。元封元年(前110),汉武帝又任命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令,进一步加强盐铁官营的管理。实行盐铁官营,加强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物质基础,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官府生产的盐价格昂贵,铁器质量较差,因此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