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皇祐佃客逃移法 |
释义 | 皇祐佃客逃移法北宋仁宗时为限制川峡一些地区官庄与私人佃客逃移的两项专法。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颁布。规定:①夔州路(治今四川奉节)诸州官庄客户逃移者,各地一律不得准其居停,官府须将他们一律“勒归旧处”。②施(今湖北恩施)、黔(今四川彭水)二州诸县主户所役使之旁下客户逃移外界,各有关县司须派人限期会同所属州县勒还原业主。各州县并须协同把守边界,防范佃客逃移出入。这两项专法剥夺了这些地区官庄及私下客户迁移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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