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甲 |
释义 | 甲①户口编制单位。自宋代以来,地方一直推行保甲制。保设保长,甲设甲长。每甲所辖户数历代不等,有十户、数十户,亦有百户者。清初以十户为一甲,置甲长。至雍正四年(1726)定制,十牌(百户)为一甲,立甲长一人。②即铠甲。古代革制护身装备。后也指铁制护甲。传为蚩尤或夏代杼所发明。殷商、西周乃至春秋、战国,主要使用皮甲,以牛、犀、兕等皮裁成大小不同的革片,联缀成甲,前胸、后背革片较大,肩、腰、胯等部位由较小革片编缀,以利活动。河南安阳殷商墓出土的皮甲残迹为迄今所知较早的遗存。战国已开始使用铁制甲,至汉,铁甲已很普遍,甲片渐趋小型化,制作精细。汉以后出现多种类型的甲,如筩袖铠、两当铠、明光铠等;宋也曾大量使用纸甲,即以纸层层胶合而成的甲,也有用布制成的绵甲。宋为甲的全盛期,甲制更精,分身甲、披膊、腿裙等。明清时,随火器之发展,甲之作用渐衰而废。③清台湾番族村社土地面积单位。一甲约等于十一亩三分一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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