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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理事
释义
理事原为佛教用语。华严宗认为:“理”是整体的、绝对的、无差别的理性或本体界,“事”是具有差别性的事相或现象界;“事”为“理”所派生,“理”则是“事”存在的依据;断定“理”不仅存在于众生心中,也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又以所谓“波、水”之喻,概括理事关系,称宇宙如大海,事如千差万别之起伏波浪,但波涛万顷,体唯一水,是为“理”,故“事”以“理”为本体,理是“一”,事是“一切”,而水波互融,无碍一体,则“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理事可圆通无碍,整个宇宙就成了“万法融通,互为缘起”的无穷无尽的关系之网。此说对宋代理学有很大影响,如南宋朱熹就由此引申出“理生万物”的理事说,认为:“即有此理,便有此气,即有此气,便分阴阳,以此生许多物”(《朱子语类》卷九十四),又认为:“事事物物,皆有其理,事物可见,而其理难知。即事即物,便要见得此理”(《朱子语类》卷七十五),视“理”为一般,既存在,贯彻于个别“事”中,又须“即事即物”,才能识得此理。但强调“天下之理未尝不一,而语其分则未尝不殊”(《中庸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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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21:2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