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王安石变法 |
释义 | 王安石变法宋神宗时王安石等主持的政治改革。又称熙宁变法、熙宁新政。北宋中叶,土地高度集中,广大农民破产。外部又有辽、西夏勒索岁币和军事威胁,造成各种社会矛盾加剧,积贫积弱局面日益严重,宋王朝统治危机加深。仁宗庆历新政失败后,朝野要求改革的呼声更高。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王安石上“言事书”,痛陈“改易更革”为燃眉之急,势在必行。但未被朝廷采纳。神宗赵顼即位,锐意改革图治。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二月,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为宰相。特设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等主持,制定和推行新法,以谋理财整军,富国强兵。所行新法“以理财最为急务”,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农田水利法和方田均税法;同时进行整军,有保甲法、将兵法、保马法、及设军器监等。此外,又改革科举与学校制度,罢诗赋、明经及帖经、墨义等,以经义策论明法试进士;改革太学之制,立三舍之法;撰注“三经新义”,颁为学校教科书,以为新法培养人材。新法限制了统治阶级中一部分人的特权,缓和了积贫积弱的局面,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但遭到司马光、文彦博、韩琦等政治反对派的猛烈抨击与破坏,加以变法派内部分裂,宋神宗动摇,致使王安石两辞相位,变法步履惟艰。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神宗死,哲宗年幼继位,宣仁太后摄政,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几乎全被废罢。 王安石变法北宋神宗时以王安石为首的改革派的一次政治改革。北宋中叶,土地兼并剧烈,广大农民日益贫困,社会阶级矛盾尖锐,并引起封建国家的财政危机。嘉祐三年(1058)王安石上《言事书》,提出改革主张,但未被采纳。熙宁二年(1069),神宗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从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进行改革。首先制置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条例司,整军理财,以谋国富兵强。七月,相继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次年,条例司撤销,以司农寺为制定与推行新法的机构。十二月,王安石任宰相。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及设置军器监等。此外,又罢诗赋及明经等科,以经义策论试进士。并立太学三舍法,修撰《三经新义》,以改革科举和学校制度,为新法培养人员。这些措施起了压抑大官僚、大地主的作用,国家财政情况也有所改善。但部分官吏执行不当,间有烦扰处。变法遭到司马光、文邦彦、韩琦等的强烈反对,形成统治阶级内部的激烈斗争。熙宁七年(1074)四月,王安石第一次辞去相位。八年(1075),复相。但已得不到神宗的全力支持;面对改革派内部的分裂,改革也无法进一步开展。九年(1076)十月,王安石第二次被迫辞去相位。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后,新法被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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