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7年
简称港、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及离岛。因地产沉香并在此出口而得名。别称香江、香海。原属广东省新安县(今深圳市),自古就是中国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侵华的鸦片战争。1841年1月,英军强占香港岛。1842年8月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永久割占香港岛。1860年10月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缔结《北京条约》,永久割占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1898年英国逼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及附近200多个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九十九年,1997年6月30日期满。中国人民一直反对上述三个不平等条约。1982年至1984年,中国政府同英国政府进行了多轮谈判,于1984年12月19日签署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声明规定,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于同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国。中国政府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宣布了对香港的基本政策,五十年不变。实行“港人治港”。199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布。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依法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