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王会清吏司 |
释义 | ![]() 王会清吏司官署名。简称“王会司”。清代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颁发内蒙古各王、公等的俸禄及办理朝贡、燕飨、赏赉、随围等事宜。顺治十八年(1661)初置时为宾客司,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王会清吏司。设郎中三人(满洲一人、蒙古二人)掌司务,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等。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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