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湖北军政府 |
释义 | 湖北军政府即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清宣统三年八月二十日(1911.10.11)成立于湖北咨议局。是武昌起义后依据同盟会《革命方略》建立的第一个省级革命政权,曾一度代行革命方面中央政府职能。《革命方略》中规定,俟各地起义后即成立军政府,作临时政权机构,实行军法之治,总摄地方行政;三年后实行约法之治,地方自治权归于人民,军政府总揽国事;六年后实行宪法之治,军政府解除兵权、行政权,由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分掌国事。但湖北革命党缺乏政治经验,与立宪派人士及旧军官共同组成军政府,推原清军协统黎元洪为都督,并以立宪派汤化龙拟订的《军政府暂行条例》确定湖北军政府的组织机构,黎元洪以都督兼任总司令,总揽军政府一切大权,下设参谋、军务、军令、政事四部,政事部下分内务、财政、外交、编制、文书、司法、交通七局;局长多由旧军官与立宪派充任。它宣布以中华民国为国号,采用黄帝纪年。并通电全国号召各省响应起义。随后各省相继光复独立,均依此设立军政府机构。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果实后相继撤销。湖北军政府武昌起义后,革命党人组织了新式政权机构——湖北军政府。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胜利后,11日,革命党人成立军政府。他们鉴于孙中山远在海外,黄兴和同盟会其他重要领导人又未到来,而组织起义的文学社、共进会的领导人或逃走或受伤,决定邀请社会上有名望的人出面主持政府,于是推举旧军官、二十一混成协(旅)协统黎元洪出任军政府都督,立宪派首领、谘议局议长汤化龙出任民政部长。黎原是敌视革命的旧军人,被迫就职后,开始拒不理事,革命党人便增设以蔡济民为首的“谋略处”,实际负责军政要务。在谋略处的主持下,军政府建立了参谋、军务、政务、外交等部,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发布了一系列的政令、文告。为加强革命力量,扩建四协军队。由于各省纷纷起义,革命形势迅速发展,黎元洪见革命势不可挡,遂改变态度、积极活动,并安插亲信、旧部,企图篡夺实权。后来同盟会派到武汉的代表居正等人,与汤化龙等立宪派合流。立宪派便以民意代表的身份,制定《军政府条例》,撤销谋略处,另组参谋部,集军政大权于都督一身。又通过军政府各部、局的人事安排,排挤革命党人。由于黎元洪已经占据都督位置,旧势力已渗入军政府,革命党在政治上又表现软弱无力,终于未能阻止旧势力夺取了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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