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 |
释义 | 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河东、陕西盐场灶榷办盐货。蒙古初期,立平阳府征收课税所。世祖中统二年(1261)改置转运司,设提举解盐司。至元八年(1273)改陕西都转运盐使司,二十三年总领诸色课税。二十九年,改置盐运司,专领盐课,其余课税归有司。罢解盐司。仁宗延祐六年(1319),更为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领以使,下设同知、副使、运判。辖解盐场、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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