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没收官僚资本 |
释义 | 没收官僚资本官僚资本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凭借地主买办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力量而发展起来的国家垄断资本。官僚资本早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就开始产生,北洋军阀时期得到初步发展,到1927年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新军阀的统治建立以后,官僚资本得到长足的发展,并形成了以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果夫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集团。官僚资本成为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主要经济基础。到全国解放前夕,官僚资本约占全国工业资本的三分之二左右,占全国工矿、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控制着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铁路、公路、航空运输以及44%的轮船吨位,严重地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为了彻底地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和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进程,中国共产党采取了没收官僚资本的政策。1949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指示》,到是年底,人民政府共没收了官僚资本企业二千八百五十八家,拥有生产工人七十五万多人。1951年1、2月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和《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清理了隐藏在一般企业中的官僚资本股份和其他应没收的财产。至此,旧中国的官僚资本就彻底地被剥夺了。经过改造,这些官僚资本企业就成为在国民经济中占领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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