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乐论》《荀子》篇名。针对墨子“非乐”思想,系统阐述了音乐的产生、立乐的标准、礼与乐的关系,以及音乐的社会职能等。指出音乐等艺术为人们获得感官愉悦所不可缺少。“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而音乐则是人的内在思想感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的结果。先王为了节制人们对娱乐的追求,不使之带来淫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提出“以道制欲”的“立乐之方”,“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主张礼乐的社会作用是相辅相济的。“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乐能统一人们的行动,“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而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乐又能合和人际关系,使“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认为乐能起到移风易俗的社会作用。因为乐“足以感动人之善心”,其“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乐又能调节人的血气,“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乐记》中所系统总结的先秦时期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对后代颇有影响,《乐记》中的《乐言》、《乐情》、《乐化》、《乐象》四篇,许多文字是引自《乐论》的,反映其思想的渊源关系。 《乐论》三国魏阮籍著。强调乐的和谐性质与功利作用,认为乐乃是“天地之体,万物之性”,是宇宙和谐的体现。圣人作乐“必通天地之气,静万物之神”,“固上下之位,定性命之真”。使万物和谐发展,各得其所,也使人类社会中君臣男女各安其位,人民“日迁善成化,而不自知”,达到移风易俗、上下不争、和谐安定的目的。乐应与礼交相为用,“礼治其外,乐化其内;礼乐正而天下平”。主张乐的旋律、风格应平和淡雅,“入于心,沦于气。心气和洽”。轻视乐的娱乐作用,反对哀婉动人、情感强烈、激荡心神的音乐表现,指斥表现勇悍风俗和男女情爱的民间歌曲为靡靡之音,不利于封建统治。该文在先秦两汉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基础上,加上“道德平淡,故无声无味”等具有道家色彩的内容,反映了当时思想界授道入儒的倾向。收入《阮嗣宗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