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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汪绂
释义 汪绂(1692—1759)清安徽婺源(今属江西)人,初名烜,字灿人,号双池。幼家贫,未尝从师,自力于学。曾为景德镇窑工,后漂泊至福建,在浦城授学,从游者众,名渐著。读书务博,自六经、乐律、天文、舆地、阵法、术数,无不研究。著书多达三十余种,主要有《易经诠义》、《诗经诠义》、《尚书诠义》、《春秋集传》、《理学逢源》、《双池文集》等。
汪绂(1692—1759)清哲学家。初名烜,字灿人,号双池,又名敬堂。婺源(今属江西)人。学尊程朱理学,排斥陆王心学,对李贽等人攻击尤甚,称之为“妖人”。对清代的章句训诂之学和推行的八股取士制度深为不满,认为“章句训诂之学”,“徒拘牵文义、全不反之身心”,“与圣贤为己之志全不相似”,不能得圣贤之微言大义,“人专一说,讲愈纷而经旨愈晦”(《四书诠义序》)。主张恢复程朱理学的思想权威,并把理学集中到使人“反求之于身心,而得其天性之本然,则以是见之行事,以实践而力行之。”(《理学逢源序》)在本体论上,坚持朱熹的理为气之主和“理生气”的观点,说:“易有太极者,其理本无形,而其气则已无不裕。气之所以流行无间,日出不穷者,皆有一无形之理为之主宰,为之枢纽也。”(《读〈读书录〉》)“程子所谓生合理与气而言生者也。盖非气则理无所附,非理则气无所主,气而无理则冥幸者耳,何以有生!”(《读〈近思录〉》)在修养论上,坚持朱熹的“主敬”说,断言“大抵学道之人第一须是主敬”(同上)。坚持程、朱关于道心与人心相对立的观点,但认为道心与人心有合有分,“寂然不动时,无人心道心之可分。惟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而此心之用始有分歧”(《读〈困知录〉》)。“道心者,心之发,而未离乎性;人心者,心之发,而易违乎性”(同上)。有《理学逢源》、《易经诠义》、《四书诠义》等,后编入《汪双池先生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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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