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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殿试
释义

殿试 

皇帝在殿廷上亲自主持的对会试录取的贡士的考试,亦称廷试。其制初始于唐代武则天之时。天授元年(公元690年)二月,武则天亲策贡士于洛城殿,为殿试之始。但唐代并无形成定制。殿试后将进士分为五甲之制始于宋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从元顺帝时开始分为三甲,一甲只限三人,明清因之。明清定制,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通称状元,第二、三名称榜眼及探花。二甲均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均赐同进士出身。殿试表现了各朝皇帝对科举制的重视。
殿试科举考试中的最高一级考试。因由皇帝亲自于宫殿内主持,故又称“御试”、“廷试”、“亲试”、“殿前试”。唐武则天曾策问贡士于洛城殿,其后停废无常,未形成制度。宋太祖开宝六年(973),从下第举人徐士廉所请,始创立殿试制度。八年,又别为升降等第,始有省试、殿试之分,省试第一名为省元,殿试第一名为状元,举人经省试中第,须再赴殿试,才算真正登科。从此,取士大权收归皇帝。殿试开考时,选派初考、复考、详定、编排、点检试卷、封弥、对读等官。在一日内试诗、赋、论题,熙宁三年(1070)改试时务策。殿试完毕,由皇帝主持唱名仪式,合格者按等第高下授本科及第、出身、同出身,释褐授官。中榜者为“天子门生”。惟有官人不得定为状元。辽兴宗重熙五年(1036)始立御试进士之制。金代,设读卷官十九人,初黜者亦赐第,称为恩例。初或设二状元,后改一名。及第者分上、中、下三甲,亦称一、二、三甲。元代,设考试官二人,读卷官二人,又以监察御史二人掌其事。取中者分三甲,两榜(蒙古、色目为一榜,汉人、南人为一榜)前三人赐进士及第为一甲;余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为二、三甲。明初定于会试同年三月初一举行,后改三月十六日。洪武、永乐间于奉天殿进行,迁都北京后改皇极殿。考试内容为时务策,或由皇帝亲撰,或由翰林官代拟。以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参阅试卷,拟定名次,呈皇帝裁决。皇帝亲点一甲三名,然后与二、三甲并填写黄榜张贴。一甲三人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清沿明制,惟考期多在四月,且于太和殿举行。

殿试 

明代科举取士制度。也叫廷试。会试中式的贡士,由皇帝在殿廷上亲自策问考试。中式名次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称传胪。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院官。其他有的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有的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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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