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漕运司 |
释义 | 漕运司官署名。金、元掌河仓漕运之机构。金设提举、同提举领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设勾当官掌催督起运纲船。吏员有司吏、孔目官、公使、押纲官等。凡河漕所经之地,州府官衔内皆带提控漕河事,县官带管勾漕河事。漕运司下设儤使科、起运科。元称漕运使司,世祖中统四年(1263)由漕运所改置,秩正五品。至元十二年(1275),改为都漕运使司。次年,分设江南漕运司。十五年罢,以其事隶行中书省。后都漕运使司亦简称漕运司。漕运司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设置。其包括:一在直沽河西务(今属天津),负责接运南来粮食物资;二即京畿都漕运司,负责将直沽(今天津)的粮食运往大都(今北京)。二十年(1291),又以朱清、张瑄之请求,并四府为都漕运万户府二,由朱、张专门督运海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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