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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梁律
释义 梁律南朝梁法典。天监元年(502),梁武帝以齐时刑政多僻,欲议定律令,得齐时旧郎蔡法度,云齐武帝时,删定郎王植之集注晋张斐、杜预旧律,合为一书,共一千五百三十条,事未施行。乃以法度为兼尚书删定郎,损益旧本,以为《梁律》。又使尚书令王亮、侍中王莹等参议断定,定为二十篇,二千五百二十九条,于次年四月颁行。其体例、内容与《晋律》大致相同。篇目有刑名、法例、盗劫、贼叛、诈伪、受赇、告劾、讨捕、系讯、断狱、杂、户、擅兴、毁亡、卫宫、水火、仓库、厩、关市、违制等。

梁律 

天监元年(502),梁武帝命尚书删定郎蔡法度与尚书令王亮、侍中王莹、尚书仆射沈约、吏部尚书范云等人删定旧律而制订出的新律。次年颁行。共分二十卷,即刑名、法例、盗劫、贼叛、诈伪、受赇、告劾、讨捕、系讯、断狱、杂、户、擅兴、毁亡、卫宫、水火、仓库、厩、关市、违制等。其制刑有死罪二等,耐罪四等。赎罪九等,共十五等。此外,还有鞭杖等刑。大凡定刑二千五百二十九条。又有《令》三十卷,《科》四十卷。此律十分繁琐苛重,是维护封建特权、镇压广大人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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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