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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杭奕禄
释义

杭奕禄  ?—1748

完颜氏,满洲镶红旗人。雍正元年(1723),授额外员外郎。不久,补御史。雍正三年(1725)任光禄寺卿。雍正帝曾诏令减免苏州、松江二地田地赋税四十五万,杭奕禄上疏称:有田地的农民受到减税恩惠,对于没有田地的佃户也应减少他们向田主缴纳的田租,从而可以使贫富均霑实惠。雍正帝同意他的建议,遂诏令佃户免租谷三升。并升任他为左副都御史。雍正五年(1727),清廷与安南(今越南)因边界发生争议,命杭奕禄与内阁学士任兰枝出使与安南国王黎维掏协商。还未到达时,黎维掏上表对侵占中国内地表示歉意。次年,清廷又命杭奕禄等前往宣谕。黎维掏表示今后愿世世代代为清廷藩属。出使归来后,杭奕禄被任命为刑部侍郎,并代理吏部尚书。雍正六年(1728),湖南人曾静派其门生张熙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劝岳钟琪反清。岳钟琪将此事上奏。清廷命杭奕禄等审理此案,曾静申诉自己系受吕留良遗书之影响。雍正帝将此案审理经过篡辑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命杭奕禄监督曾静至江浙一带宣讲。事后,将曾静、张熙释放,而将已死的吕留良戮尸,并处死吕留良的门生多人。雍正九年(1731),清廷征讨准噶尔时,命杭奕禄等人至陕、甘协办军需,并宣谕用兵的目的。雍正十年(1732),代理西安将军,并授以钦差大臣,视察甘肃、山西边陲军队。乾隆元年(1736),授额外内阁学士,补工部侍郎,后又遣往西藏办事。乾隆五年(1740),升任左都御史,列为议政大臣。十年,因年老请求退职,乾隆帝挽留他留任。乾隆十一年(1746)。终因年老体力不支而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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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20:51:49